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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要交经历提交申请、审查、初步审定公告以及批准授权这几个阶段。商标局下发初步审定公告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这期间任何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被异议了,并不是“一锤定生死”,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进行答辩,否则将视为放弃,商标注册失败。
商标异议常见的理由大概有与他人商标近似、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中就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等。被异议人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异议答辩。答辩内容不能与异议内容脱节或者与异议内容无关。
1、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
2、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3、辩驳有地理标志误导时,可以证明被异议上班虽包含地理标志,但并未误导公众,或者证明被异议商标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4、辩驳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可以证明并未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或者证明注册商标是合法、正当的。
5、辩驳恶意注册的,可以证明被异议商标是基于实际使用需求而注册的。
总之,商标异议重要的就是要按期答辩,争取授权机会。另外,当发现有人注册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标志时,我们也可以向他人提出异议,阻止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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