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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利。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人在某个缔约国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自初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在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果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交了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则后续申请的日期可以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在中国再次提出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享有优先权,也可以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同时,如果商标首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申请人也同样在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注册优先权。
首先,要先弄清楚您是否有资格享受优先权。通常取决于您是否先在一个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在六个月内在另一个成员国提交相同的申请。
其次,您需要准备申请申请,包括:1、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2、提供在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家提交的申请文件副本;3、商标代理授权书;4、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接下来,您可以选择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最后,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商标局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优先权要求,将授予相应的优先权确定。
河南盛世知识产权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从事知识产权行业17余年,有全方面维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是商标局备案一级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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