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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不受法律的保护,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打上TM标志。另外,商标继续使用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权利,不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
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驳回原因来决定是否申请复审。如果驳回理由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可以重新设计再申请;如果商标驳回理由为相对驳回,建议及时咨询商标代理机构,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如果要申请驳回复审的话,申请人需要在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准备好复审要提交的材料。复审成功则商标获得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复审失败,申请人还可以重新设计商标再申请注册。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加盖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10张)。
5、商标局寄送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用于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物证。
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后如需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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