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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终止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
②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③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④专利权人存在手续不当或者费用缴纳不全的情况;
⑤专利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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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前两种属于比较常见的专利权终止原因,那么在实践当中,如果出现专利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未缴费终止的情况,申请人是否能够恢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恢复呢?
对于期限届满,专利权依法终止的情况,与商标权不同,申请人无法通过续展程序进行恢复,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形成一个新的专利重新申请,而不能直接恢复原有的到期专利。
对于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丧失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过期1个月内。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是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3、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4、逾期不理会。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可供全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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