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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支持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提出要下非常之功、用恒久之力,努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等多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部署。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当前我省正处于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节点,亟需创新驱动助力高质量发展,但部分企业、科研人员对于政府政策导向知悉不够,亟需整合出台支持创新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以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推动和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省政府责成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科学院等部门和单位对现有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借鉴了山西、福建、广东等省先进做法,研究提出十大类别34条具体财政支持政策,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集中力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体考虑
《若干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树立“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助力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主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支持创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重点支持锻造一流创新平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培育一流创新主体、引育一流创新人才、打造一流创新环境。二是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原则,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增强财政政策引导效果。三是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前补助、后补助、基金、贴息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和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政策措施和创新点
《若干政策》十大类34条具体财政支持政策。一方面汇总了现有的企业研发补助、院士基金、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等17条政策。另一方面参考部门政策建议,研究拟定17条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支撑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
(一)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一是通过“一事一议”支持省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省级层面设计布局的嵩山、神农种业、黄河等省实验室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经费支持。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分基地),根据科研实际需要,按照“应保尽保”原则足额保障科研经费需求。二是采取绩效考核、优秀奖补等后补助方式,对批准建设的中试基地、省产业研究院等给予支持。三是综合多种方式支持智慧岛市场化运营融资。对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给予最高30%贴息补助,省市按照1:1负担;对建设期满通过考核的智慧岛给予最高5000万元后补助。
(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发展。给予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专项资金引导支持,推动两校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中晋位升级。实施“双一流”创建工程,推动更多高校进入“双一流”建设行列。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科学院重振重建、省农科院做优做强。
(三)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河南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省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及增量情况,给予最高20%比例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四)完善多方参与支持基础研究的新机制。设立总规模1500亿元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15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省级与各地、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和投入基础研究。
(五)鼓励区域创新发展。对于地方政府主导创建的省实验室,根据地方政府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鼓励市县对科技信贷给予贴息支持,省财政根据市县贴息规模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补。引导各地优化创新生态,带动研发投入提升。省财政对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速快和强度大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
文章来源: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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