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取消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pdf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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