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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的姓名可以注册为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普通人的姓名可以作为文字商标,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显著性:所申请的商标要具有显著性,便于人们识别。如果姓名归于普通或常见,也可能被驳回。
2、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所申请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冲突。如果申请的姓名商标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会构成侵权。
3、禁止性规定:比如,与国家领导人或著名人物的姓名相同或近似,就无法注册。还有,有害道德风尚或其他负面影响,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姓名商标被驳回的情形
1、与某特定领域知名人物的姓名相同
比如,主播“董宇辉”,如果你申请了和他相同的姓名商标,该商标可能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根据《商标法》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规定,予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2、与对我国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士的姓名相同
比如“钱学森”,根据《商标法》规定,所申请的姓名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局会予以驳回。
3、与烈士姓名相同
有的申请人可能在不知情情况下,申请了和烈士姓名相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商标也无法注册。建议提交申请前,进行全面查询。
4、与宗教/政治相关的人士姓名相同
申请了和宗教/政治相关的人士姓名,也会被商标局以“具有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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