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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指已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很多人都疑问,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时间节点怎么计算?今天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就来跟大家探讨一下,帮助大家搞清楚这时间节点。
1、起始时间的确定: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通常从商标的“实际注册日”起算,并需要确保该不使用状态持续不少于3年。
2、“连续三年”说明:这“三年”指的是一个连续的时间段,即停止使用行为的状态不间断地持续3年以上。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有过间断,即中间曾恢复过使用,那么应重新开始计算。
3、起始时间与申请时间的关系:关于这“三年”的具体计算,一般是自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倒推3年。就是在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时,需要考察的是该商标在申请日之前的三年内是否有连续不使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商标撤三程序中“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时间计算应自商标的实际注册日起算,确保不使用状态持续不少于3年,并在申请撤销时向前倒推3年进行考察。商标撤三申请提出后,商标注册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撤三程序关系到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对商标注册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不确定如何应对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确保商标依旧有效。
河南盛世知识产权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从事知识产权行业17余年,有全方面维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是商标局备案一级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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