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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显著性是指是否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的能力,也是判断某一标志可否注册为商标的唯一决定性因素。那么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如何提高商标的显著性?下面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解答。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最基本的特征,也可以称为识别性、区别性,即一种标识(图案、文字及组合)被用作商品或服务时可以与其他标识区分开来。通俗地讲,就是您申请的商标使用在某一类产品上,能够与其他同类或者近似的产品相区别。也就是说您可以独占使用该商标,但其他人不能。
商标的显著性按照取得方式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容易顺利注册成功。获得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而获得显著性,易于识别,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1、仅包含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通用名称是某一类商品的统称,例如,“酒”是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男装”、“女装”、“童装”等是服装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这种名称使人们无法识别商品的来源。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描述性标志
直接表达商品属性或者特征的文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木材”、“纯棉”;表示产品功能的“美白”;表示产品质量的优秀、顶级等词语。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如商标过于简单或复杂、网络流行语和表情包、常用符号、节日名称、格言警句等。
1、避开使用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2、选择自创词或臆造词。
自创词是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字母组合,在字典中没有任何含义,属于原创。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等。臆造词是指基于主观想法而杜撰出来的词语,商标设计者可以结合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将想象空间无限延展,使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达成完美的结合。由于臆造词语没有固有或特定含义,因此将其注册为商标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相关联,所以其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具有显著性。
3、与产品、服务无关的名称具有显著性。
这里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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