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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信联规〔2019〕207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更新时间:2021-10-08 18:20:34
豫工信联规〔2019〕207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
                                                                                                                                 豫工信联规〔2019〕207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壮大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提升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培育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尼龙新材料、环保装备和服务、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终高端供给水平,支持项目主要分为补贴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2大类。(一)补贴类项目———转型发展攻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工艺优化,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推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发展新型制造模式,全面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围绕大气、水、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基础工艺改造、燃煤设施升级、特别(超低)排放限值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工业强基:支持企业围绕攻克一批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在相关领域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提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中试熟化等公共技术服务,不断加大设备和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规划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进行创新,推进装备产品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实施关键岗位“机器换人”行动,在机械、汽车、电子、食品、化工、冶金、建材、煤炭、物流、消防等10个重点行业,开展机器人(含数控机床)示范应用,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所在领域的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的能力,打造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责任处室:省工信厅科技处)———豫酒发展资金项目。支持白酒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责任处室: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办,申报通知已另发)(二)奖励类项目1.省级奖励类项目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建设。智能车间:支持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以及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以及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工厂。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设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云平台,实现面向多行业、多领域、多场景的海量终端接入、工业知识复用、软件开发部署、工业资源共享等功能,为制造企业智能转型提供服务。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支持企业开放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建设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云平台,实现面向特定行业的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功能,为企业内部和企业间信息化协同提供服务。(责任处室:省工信厅产业融合办,申报通知见附件5)2.国家级示范(试点)、认定(认证)奖励类项目———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国家两化融合相关试点示范。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产业融合办)———国家级质量标杆。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科技处)———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责任处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企业。支持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医药生产企业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正式批件的医药产品。(责任处室: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办,申报通知已另发)支持企业围绕主导产业进行延链补链强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过剩产能的新增产能项目、附加值低或技术含量不高的初级产品加工项目给予支持。二、资金安排原则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转型发展攻坚类资金额度4.1亿元,资金额度分配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安排依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9年入库省级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2019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分配资金完成情况、2018年度转型升级考核情况、企业财务快报户数4项指标,按照因素法加权计算,适当向2018年国家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地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省直管县(市)内的贫困县等地区倾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必须在资金安排额度内申报项目和资金(见附件1)。资金分配实行动态管理。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个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申请资金支持的除外)。三、支持方式河南省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发展攻坚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生产、设计、研发、检测、监测等设备购置,软件采购、研发、技术实际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四、申报主体申报转型发展攻坚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规范完整;(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四)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购置、研发投入等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先进性突出的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五)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申报材料申报转型发展攻坚专项项目企业自行编制《2020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N 册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或16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一)封面内容(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1.2020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型发展攻坚)申请表;2.企业情况简介;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查询(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附件1)。(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情况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2.县级以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有关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保合格证明材料等(项目备案与环评名称须一致);3. 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省内须带验证码);2.2019年1—6月份的会计报表;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6);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备、软件采购、研发、技术等的合同、付款凭证等,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附件1),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企业提供的发票清单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六、有关要求(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对转型发展攻坚(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工业强基)项目进行申报、评审、公示、项目确定等,同时联合行文将本地确定的支持项目和资金的申请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含光盘)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式2份)。对去年已列入2020年拟支持的项目不再重新评审,直接随本次上报的2020年拟支持项目上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其他补助类和奖励类项目分别依照各责任处室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对应责任处室。国家级示范(试点)、认定(认证)奖励类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企业对国家级奖励类项目进行申报和审核,同时将项目申请表(附件7)、项目汇总表(附件7)及电子版报送对应责任处室、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式2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区、河南自贸区、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直接向所在省辖市申报,省财政直管县(市)拟支持项目应在上报文件和汇总表中列明。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上加强沟通衔接,对内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项目库,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附件:1.2020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发展攻坚项目资金规模安排表2.关于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3.关于做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4.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报通知5.关于开展2019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2020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级示范(试点)、认定(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张永军 杨淑珍电话:0371—65509920 65507721省财政厅企业处:张春跃电话:0371—65808060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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