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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得到有效处置:管控1580多件,驳回328件!

更新时间:2021-10-08 18:29:55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疫情相关商标的新闻刷爆网络。媒体广泛关注,群众愤慨不已。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果断出击,坚决严厉打击涉及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疫情相关商标的新闻刷爆网络。媒体广泛关注,群众愤慨不已。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果断出击,坚决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截至3月16日,在管控的累计1580余件涉疫情商标申请中,已依法驳回328件,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并将持续发力,对其余390余件商标申请依法依规从严审查。
 
 
我们来梳理一下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各种举措:
 
2月7日,商标局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2月27日,商标局明确将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首次公布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余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3月4日和3月5日,商标局连续发布两批对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通告,及时公布驳回商标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3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
 
依法驳回328件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了解,在已驳回的328件商标中,商标审查机关综合运用《商标法》多个条款,主要包括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例如,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予以驳回。
 
对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予以驳回。
 
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
 
综合运用管控排查、快速审查、发布通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联合惩戒等措施,对非正常申请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主动撤回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共有866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于上述已经驳回和准予撤回的管控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公开查询。
 
依法处置390余件待审申请
 
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将严格依法作出驳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
 
来源:国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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