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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授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特征,足以使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体来说,商标显著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性:商标应具有独特的创意,避免使用常见词汇、图形或设计来创造独特的视觉形象。
2、非描述性:商标不应直接描述商品的功能、用途、质量等特征,而应有抽象或隐喻的设计,以体现品牌特色。
3、可识别性:商标应当易于消费者识别并与其建立稳定的联系。
4、记忆性:优秀的商标设计应该具有很强的记忆点,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促进品牌传播。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这类商标缺乏独特性,无法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例如,使用“口红”作为口红的商标名称,显然不具有显著性。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这类商标缺乏作为商标的必要区分性。例如,“快速充电器”作为电子产品的商标,由于直接描述了产品的功能,缺乏显著性。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这包括但不限于过于简单、常见的词汇、图形或设计,以及容易与已有商标混淆的标志。
总之,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需要考虑很多因素,而且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申请人无法做出判断,可以寻求专业的郑州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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