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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注册申请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小编建议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先仔细分析驳回理由和引证商标,先对比引证商标与你所申请的商标的近似程度,根据商标的近似程度不同,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如果引证商标和你所申请的商标只有某一局部近似,而其他部分能够显著区分。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商标局审查员将图形、英文和中文等元素分开考虑而致,申请人可以通过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上不构成近似。
如果引证商标和申请商标近似程度比较高,以不近似理由来论证的话复审成功率并不高。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商标异议申请
如果他人抢注的商标尚处于申请阶段,尚未核准注册,即尚在商标初步公告期内,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
2、申请商标撤三
根据《商标法》关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这样可以清理长期未使用的闲置商标,防止商标抢注,鼓励真正使用人积极使用商标。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注册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购买商标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可行,您也可以考虑直接购买先前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这种方式虽然经济成本可能较高,但可以快速获得商标的所有权。
河南盛世知识产权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从事知识产权行业17余年,有全方面维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是商标局备案一级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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