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的项目必须附有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科技成果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6、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主要有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还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及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以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和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汇总数即可)。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企业成立的时间不足三年,就按照企业的实际成立时间来算。
10、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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